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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光明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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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处多点发力 助事实收养子女解继承难题

    摘要:刘某某与陈某夫妇去世后,遗留房屋一套,因刘某系二人唯一继承人,想通过诉讼解决又无人可诉,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困难重重,刘某压力巨大,甚至有了想要轻生的念头,无奈寻求公证处帮忙。公证处从查阅家庭资料、档案资料,走访调查,座谈访谈等多个方面入手多点用力,顺利帮刘某解决了继承难题。

  • 为当事人加急办理毕业证、成绩单公证

    为当事人加急办理毕业证、成绩单公证某日,临近下班,严某急匆匆来到公证处,据严某陈述,其打算去韩国留学,需要办理他的毕业证、成绩单公证,并翻译英文。严某表示他准备出国留学手续的时间紧迫,还需要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手续,所以希望尽快拿到公证书。我处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明、毕业证、成绩单进行审查核实后为其提供延时服务,加班为其办理,并由翻译人员加急进行翻译,次日为其出具了公证书,并帮助严某代办认证手续,严某称:“太感谢了,你们帮我节省了很多时间,还帮我办理认证手续,给我省了不少事。”毕业证、成绩单公证

  • 张某法定继承公证案

    一天,某社区居民张某来到公证处,张某称,其妻子李某不久前因病去世,为给他治病花尽了大部分存款,现在小女儿面临出国留学,需要资金,所以把李某名下的一处商铺转让出去,但经咨询需办理继承权公证方能出售上述商铺,并进行产权过户。公证员在与其交谈过程中了解到张某与李某为原配夫妻,共生育了两个子女,现都已经成年,李某的父母已死亡多年。公证员一次性告知张某办理继承该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向张某解释,上述房屋系张某与其配偶李某共有的夫妻财产,其中一半系李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李某的遗产

  • 公证服务“不打烊” 便民排忧暖人心

    为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转化为实际成果,廊坊市光明公证处积极推行预约办证、网上办证、延时服务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的满足办事群众的需求。近日,杨某与其父亲来到我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杨某与其妻子王某准备把名下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给杨父。公证员告知当事人,办理该项公证,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公证处亲自办理。杨某表示,自己在北京工作,妻子王某工作日要看护孩子,希望能在周六日前来公证处办理。了解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及办证要求,公证员王艳,公证人员刘婷决定于9月12日周日为杨某等人提供延时服务办理赠

  • 施工现场保全,助力公司维权

    某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方某来到公证处,称该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建筑公司承包房地产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事宜,但该建筑公司违反了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并没有按期完工,房地产公司已向该建筑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若现在房地产公司重新施工,就会将目前的施工现场现状破坏掉,建筑公司的施工工程量就会灭失,即导致证据灭失,不利于将来诉讼维权。为不影响接下来的施工进度,房产公司决定对施工现场目前的状况进行保全,以留作有效证据,为此,房产公司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 股东去世,可办理股东资格继承公证

    股东去世,可办理股东资格继承公证韦某某于某日来公证处申办公证,称其父亲韦某某因病死亡,父亲与其均系某公司股东,其要继承该股东资格、变更公司名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其办理继承公证。韦某某称父亲生前未留有遗嘱,与母亲宁某某系原配,育有子女四人,祖父母均先于父亲死亡,并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公司章程等。公证员就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其权利义务进行了告知,对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之后为其办理了继承股东资格公证。继承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

  • 杨某某涉及转继承的房屋继承公证案

    某日,唐某来到廊坊市光明公证处,称其丈夫杨某某于2010年9月6日死亡,生前遗有与唐某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现在打算把房屋过户至唐某名下,房管局告知其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经查,杨某某的父亲杨某于1997年去世,母亲贾某于2018年去世。杨某某死亡后,其遗产发生继承,继承人分别为杨某某的妻子、父母、子女。因杨某某的母亲贾某在杨某某死亡后未办理继承,并于2018年死亡,因此杨某某的遗产中原应由其母亲贾某继承的部分发生转继承,由贾某的其余三个子女杨A,杨B,杨C继承。而后,唐某准备了办理继承的相关资料。因贾某及杨A,杨B,

  • 赵某继承公证案

    房屋的继承公证。经公证员询问,得知赵某的父亲赵某某于2014年去世,赵某某去世后,林某及其子女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将房屋过户到林某名下。公证书中标明了房产证、土地证明细,但由于林某失误,只将房屋产权证进行了变更,并未办理土地证变更。土地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仍为赵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故林某在其生前已取得房产物权,只是未办理土地证变更登记手续。同时,为避免当

  • 房地产公司楼房样板间保全证据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处新楼盘,公司在售楼处建造了沙盘、样板房。因后期样板房需进行重新装修,为防止变更后有购房者对展示的沙盘、样板间提出异议,该房地产公司来到廊坊市光明公证处申请对现场沙盘、宣传材料及样板间等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对该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随后,公证员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拍摄人员到达该房地产销售中心,公证员先对拍摄设备进行了清洁性检查,存储卡为全新未拆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拍摄人员对该销售中心的沙盘、样板间进行了客观、完整的拍摄,并刻录光盘。近年来,越

  •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证帮您

    许先生多年前到北京工作,因北京房价过高,为了方便生活和工作,在附近的廊坊市购买了二手房屋一套,一直没有居住,有一天突然接到邻居电话,说他家房屋漏水,渗到楼下邻居家了。许先生赶紧请假回廊坊家中,看到屋顶在滴水,地面也是积水一片,楼下邻居家新装修的壁纸上也是一片一片的水印,随后与原房主联系,原房主称房子已经买卖过户,不管此事,让许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对此不闻不问,房屋漏水的事持续了多次,许先生也联系了原房主和物业公司多次,都没有解决。许先生想,万一雨季过了,原房主和物业赖账怎么办?为

2021-05-18

2020-12-17

2021-04-26

2020-12-16

公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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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

    天津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可否在一定范围内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请示》(津司请[200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公证处在下列情形可以为申请人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一)我国公民、法人在国内委托代理诉讼、登记等事务,当事人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时,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的;(二)我国公民、法人委托代理境外诉讼或非诉讼事务,到境外参加资格考试,境外有关机构要求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的。二、申办此类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请并提

  • 民法典已实施,以后《离婚协议》这样写!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如何改变人们的生活?这是近期的社会热点议题。其中,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新规定更是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结婚、离婚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这些新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

  •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 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

      《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规则〉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7日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0日以第145号司法部令予以发布。现就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证程序规则》是《公证法》的配套规章,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基本操作规程。各市、各公证协会要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列入公证人员执业培训日程,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学习、研讨,确保每名公证管理干部、公证执业人员对于变化、新增及已删除内容,清楚知晓、准确掌握。

      二、《公证程序规则》的修订,是司法部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便民利民、提高公证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公证处要将学习贯彻《公证程序规则》与学习贯彻《民法典》深入结合,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对法律条文、办证程序、工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规范执业行为、优化办证程序,使《民法典》《公证程序规则》的文本规定落地落细落实,成为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规则。

      三、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细化重点业务办理程序、

      强化公证员和公证机构责任、突

  • 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

  • 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

  • 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0〕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有关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

  • 司法部《开奖公证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奖公证程序,发挥公证监督职能,维护有奖活动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奖公证是公证处通过事前...

  • 立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通常来说,立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 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是怎样的格式

    很多人在合同签订后,会对合同进行公证。可是,公证处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在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里面有些什么内容?其中的格式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是怎样的格式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 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多久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很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一合同进行公证,可是在公证的时候,公证委托书要多久才能办理呢?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多久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2021-05-18

2018-12-22

2021-01-03

2018-12-22

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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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 十日谈

    闲暇,翻阅微信,发现可以将同省内外公证同事们的交流探讨和咨询解答整理出来,就叫做《公证·十日谈》。

    当下的公证,困于体制机制等外因,更困于公证初心——特定时期,公证初心是公证的关键因素,那么,就从公证心证谈起——

    第一日.公证的心证

  • 办理个人住房反向抵押公证案件心得

    一、何为“反向抵押”?近年来,我率先尝试办理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公证(下称“反向抵押公证”),至今办妥共计7件,办理公证期限在7天至2个月不等,申办公证的老年人年龄在64-83岁之间,月领保费人民币最低3300元左右,最高19000元左右,合同指定的保险身故受益人多样化,包括朋友、同事、非直系亲属和老年人在国外的子女等。目前“反向抵押”仅存在于实践中,存在法律的空白。在现行法律环境层面,目前我国的《物权法》、《担保法》乃至将要施行的《民法典》对于“反向抵押”均无明确规定。仅有一部2014年中国保监会出台的《关

  •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背景下微信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实务分析----让谎言无所遁形

    [背景]微信已经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微信聊天、微信朋友圈、微信支付、微信购物等等,相信很多人早上起床睁开眼的第一件事不是洗脸刷牙,而是打开手机微信查看信息。但与此同时,微信也因为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加入而开始变得复杂起来,除了我们的亲朋好友外,还有工作上的客户、摇一摇的微友,遍布朋友圈的各路微商大咖和投资新贵……可以说,微信已不仅仅是一个充满创新和趣味的手机应用,而已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微信庞大的数据交互与通信功能支持大量交易的发生、朋友圈的分享点赞、商业谈判的沟通对接、日常工作的通知汇报等等,

  • 公证书译文中有关姓名拼音的问题

    公证书译文中有关姓名拼音的问题张栋 近日,笔者碰到了一位当事人,他对公证书中姓名的译法提出了异议,声称公证书中的姓名译法不符合国外惯例,要求更改。在和当事人沟通后,我了解到他有三个修改方式。第一个方式,将姓和名倒过来。他说如果英文继续使用汉语的姓和名顺序,外国人会误以为姓是名,而名是姓,造成误解。举例:张为民,翻译成Weimin Zhang,第二个方式,忽略掉中文名字中的名,用当事人的外国名字,并加上中文名字的姓,方便外国人记忆,他说这是外国人最常称呼中国人的方式。举例:张为民,当事人的外国名字Jack, 翻译成J

  • 一些查询信息的网站

    一些查询信息的网站刘莹 公证员在日常办理公证时,经常需要核查一些相关信息,下面把一些查询的信息提供给大家,以便今后工作中使用:一、交易对手主体信息——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 该网站无需注册,于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可查询大陆全部省份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的全部内容)、股东及其出资、董监高成员、分支机构等。但企业的历次变更登记及股权质押信息尚不能查询。 根据国务院年初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最新要求,今年起,工商企业年度报告、工

2018-12-22

2018-12-22

2018-12-22

2018-12-22

河北省廊坊市光明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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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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